(一)中小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的。
将2013 年12月31日原食堂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食堂账中相关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存货”等科目;按照食堂账中相关负债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食堂账年末结账前收支净额,贷记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食堂资金结转”科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对本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的同时, 将食堂账相关数据并入本校财务会计“大账”。
(二)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对外承包的。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学校收到承包方缴纳的承包费时,记入“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