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年初数”栏目内。
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余额资料填列。有些项目可以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可以根据总账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需要根据明细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需要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其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直接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账户各明细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后按应收账款净额填列。
本项目应注意:对应收账款项目,不能根据“应收账款”总账账户直接填列,因为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有的是借方余额,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有的可能有贷方余额,贷方余额反映的是预收的账款,应加计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还要注意,如果企业“预收账款”明细账户期末有借方余额也属于应收帐款,应加计在本项目内。
另外要注意,应收帐款应按净额填列,所以如果其调整账户即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应予扣除。
5.“预付账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两个账户所属的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预付账款”账户的明细帐中如果期末有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应付账款”,应加计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但“应付账款”明细账户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的是“预付账款”,应加计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两个项目应分别按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两个总帐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两个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为“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注意:本项目也不能根据总账账户直接填列,因为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户也可能发生贷方余额。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其他应付款”,应加在流动负债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填列。
但“其他应付款”账户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应加计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填列。
8.“存货”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开发产品”、“发出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对存货已经提了跌价准备,应按扣除已提的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填列。如果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填列。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企业如有准备在一年内处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在1年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等,应在本项目内填列。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该账户余额扣除相应减值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该账户余额扣除相应减值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如果在各流动资产项目以外出现了其他流动资产可在本项目内填列。
11.“流动资产合计”项目
本项目根据上述各项流动资产项目的金额合计数填列。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
本项目应按照该账户余额扣除相应减值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余额扣除减值准备余额以后的净额填列。
1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该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总账账户的余额扣除减值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投资性房地产
本项目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以后的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调整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在建工程”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的余额填列。如已经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按扣除减值准备以后的金额填列。
18.“工程物资”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为进行固定资产建设而储备的各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应根据“工程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注意为产品开发而准备的物资属于原材料,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该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需要在1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
本项目按照该账户余额扣除相应减值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24.“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
本项目根据上述各项非流动资产项目的金额合计数填列。
25.“资产总计”项目
本项目应将“流动资产合计”与“非流动资产合计”两个项目的金额总计在一起填列。26、“短期借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7.“应付票据”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8.“应付账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如果期末有借方余额,表示的是预付帐款,应加计在预付帐款项目内。预付账款明细账户内期末如果有贷方余额,表示的是应付账款,应加计在本项目内。
29.“预收账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表示的是应收账款,应加计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但“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如果有贷方余额,表示的是“预收账款”,应加计在“预收账款”项目内。
30.“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应交税费”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费”账户期末是借方余额,本项目应以“-”号填列。
32.“应付利息”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贷方余额直接填列。
33.“应付利润”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直接填列。
34.“其他应付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他应付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如果有借方余额,表示的是“其他应收款”,应加计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填列。但“其他应收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如果有贷方余额,表示的是“其他应付款”,应加计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内。
3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余额填列。
36.“流动负债合计”项目
本项目根据上述各项流动负债项目的金额合计数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39.“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40.“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
本项目根据上述各项非流动负债项目的金额合计数填列。
41.“负债合计”项目
本项目应将“流动负债合计”与“非流动负债合计”两个项目的金额总计在一起填列。
42.“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资本公积”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4.“盈余公积”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5.“未分配利润”项目
本项目在年末进行利润结转以后,在将“利润分配”账户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以外的各明细户结转到“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后,应直接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的贷方余额直接填列,如该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该项目应以“-”号填列。
本项目在平时可根据“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和“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如果两个账户均为贷方余额,则加计填列。如两个账户均为借方余额,则加计后以“-”号填列。两个账户相抵后如为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填列,两个账户相抵后如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46.“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
该项目应按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数填列。注意,如果“未分配利润”项目为“-”号,应减去该项目金额。
4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
该项目应将“负债合计”项目与“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加计填列。
资产负债表填制完毕后,应将左方资产总计数与右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数相核对,如核对不符,则证明账户记录或报表数字的填列或计算有误。应认真查找错处,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