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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汽车用于生产经营可抵税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3月03日 13:49    阅读:49

  “听说8月1日起,公司购买的小汽车也能够进行抵扣了,是不是真的?”近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财务经理陈先生电话咨询国税部门。最近一段时间,有关“营改增”新政的咨询电话还不少。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前的安排,从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7个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废止。“营改增”升级版,对部分税收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得到了扩大。

  政策调整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此举完善了增值税链条,预计能降低企业购买车辆的费用,也有助于带动汽车、游艇、摩托车等相关消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抵扣仅限于生产经营用的部分,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仍然不能抵扣。因此,有意在8月份后购置车辆的,纳税人应区分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用途,否则会产生税务风险。

  而随着“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这一子目,宁波的“营改增”试点范围也从“1+6”扩大成“1+7”。

  这样一来,本月起,宁波114家广播影视企业将纳入试点,尝试“营改增”。

  据国税部门介绍,纳入试点范围的“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此外,“营改增”升级版中还包括差额征税政策基本淡出,运费抵扣政策有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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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自2012年12月起启动“营改增”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2.7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本年新办企业7891户,占到全部试点企业的29.21%。

  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新办企业户数占比最高,分别占到38.04%、22.42%、15.82%。

  今年1至6月,全市涉及试点企业较去年同期整体减轻税负逾2亿元。其中,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申报应纳增值税与原营业税政策测算的应纳营业税相比减少约1.7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7400万元。

  而原有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于可抵扣税项增加,税负也下降了。今年上半年,这类企业新增的可抵扣税额超过4亿元。

  此外,出口服务企业也成为“营改增”受益者。今年上半年,全市受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企业共8户,免抵退税额共2800余万元;出口免税企业50余户,申报免税销售额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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