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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所得税应归国税还是地税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3月03日 10:56    阅读:48

  议题背景:

  某工业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为几家合伙的)在工商注销个体证后,重新办理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还是原先个体证时的几个股东,办营业执照时表面以现金形式入股,实际上厂房、机械、工人、等等一切还是原个体工商户时的原班人马和设备,应收和应付由新办企业承接。厂房所有权原先就是个人名下的,设备所有权不明(因为原个体时无账、无发票)新办的企业账制不建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的来源这种情况,到底企业所得税是归国税管,还是归地税管。

  相关法规:

  一、国税发[2008]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二、财税[2006]1号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三、国税发[2006]103号

  《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注:国税发〔2006〕103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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