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待处理财产损益"月末可以有余额,但必须在年末处理完,即使未作出处理意见也要估计处理,我们认为其月末可以有余额,但"待处理财产损益"月末贷方余额在月末资产负债表上哪个项目体现呢?
【答案】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益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如何是存货损益,那么计入存货科目,如果是固定资产损益,那么计入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