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开办了一家装饰材料经营部。近日,他从鼓楼区工商局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可是他对接下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相关流程有些摸不着头脑,于是,他来到地税局进行咨询。
税务人员向他解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因此,王先生应当在领取装饰材料经营部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鼓楼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申请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如果王先生需要,此表可申请免填单服务);工商营业执照;王先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在王先生提供了上述资料后,纳税服务窗口当场为他打印出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