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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11月04日 15:00    阅读:129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和转型的深入,产能的整合、淘汰力度加大,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在这一大环境下,国内银行的资产质量整体出现下滑,前几年经济高速增长时被掩盖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也引发了我们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反思。

  一、关于单个授信客户信用风险的防范

  客户层面的信用风险防范,包括授信项目的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是目前国内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资源和精力主要投入的领域。在这方面,国内银行目前都遵循着“审贷分离”这一基本政策,这是由我国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所明确的。每一笔贷款发放中,业务条线人员与借款人直接接触,而风险审批人员则主要通过对材料的审核分析来进行审批。“审贷分离”有助于确保授信决策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形成对业务冲动的制衡机制,对于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银行的实际经营中,“审贷分离”机制也使得银行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存在三大难点。

  第一个难点在于新客户准入时的风险识别。“审贷分离”机制下,授信审批人员往往由于不直接接触客户,而无法获得真实、全面、直观的客户信息,从而影响其对客户的风险判断。我们都知道“5C原则”,这是国际上通用的客户信用评估方法,即从借款人的品质(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和经济环境(Condition)五个方面,来评估其信用风险。目前,国内银行基本上都是由业务发起端的客户经理收集、筛选、整理、分析这些信息,并提供给授信审批人员。因此,授信审批人员审批决策所依赖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方面取决于客户的配合意愿,另一方面也受到客户经理自身因素的影响,包括他们的专业能力、经验及主观倾向等。

  授信审批人员评估客户信用风险所需要的信息中,有些是定性类的,主观成分较大,必须依靠客户经理在与客户的接触沟通过程中进行判断。例如,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评估,通常基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与企业管理者的接触交流,了解其在所经营领域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发展策略、行事风格等;二是对企业既往和当前的经营情况做印证式的分析评价,这方面除了财务分析、行业分析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现场考察。因此,上述用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评估的信息都要有赖于客户经理的工作、经验和判断。

  可见,在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授信审批人员不接触客户带来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要由客户经理的经验和专业性来进行弥补。然而在这方面,国内银行往往将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更多地寄希望于风险审批人员,对于客户经理的要求主要侧重于他们的营销才能和工作激情,对其风险管理意识、经验和能力的要求则相对弱化。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考虑:第一,要培养一支成熟、稳定、有经验的客户经理队伍,避免将新人行的员工、仅有柜面或账务处理工作经历的人员直接安排到客户经理岗位,要有意识地选择有风险管理、清收化解经历的人员,或者将上述工作岗位作为客户经理上岗前的必要锻炼环节,以提升银行风险的源头识别、控制能力。第二,对于在审批决策中存疑的客户,尤其是授信金额较大的客户,授信审批人员要直接接触企业,获取必要的第一手信息,辅助决策判断。第三,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授信业务,应尽可能将其做成标准化的产品,进而规范客户经理的动作,统一审批的标准,同时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第四,由于授信发起材料对风险揭示和判断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受到发起端客户经理自身因素(包括能力和态度等)的影响,因此,对于客户经理的考核,要强化风险控制的权重和要求,避免其出现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控的心理,促进其履行好风险控制第一道防线的职责。

  第二个难点在于客户授信策略的动态调整。客户的经营情况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不断发生变化,银行应通过贷后管理来时时观察分析其风险变化,并动态调整客户授信策略。目前,国内银行对于存量授信客户一般采取年审制度,通过年审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再判断,进而决定对客户采取“增、持、减、退”的授信策略。与首次授信决策相比,银行有了客户还本付息和结算往来记录,再加上贷后管理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应该说对客户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授信策略的调整也正是基于此进行的。

  然而,在“审贷分离”的机制下,国内银行在贷后管理方面的情况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客户经理贷后监督管理的意识缺乏。客户经理常常认为存量客户的风险相对较小,只要不出现本息逾期,对客户的风险变化就不敏感。在银行的贷后管理主要由前台业务部门来完成的情况下,同时承担营销职责的客户经理在进行现场走访时,往往客户营销、维护的意识多于风险核查、管理的意识。

  二是部分客户经理贷后检查经验缺乏。到企业现场察看时,缺乏经验的客户经理通常以听取企业人员的介绍汇报、收集财务报表为主,检查核实的动作偏少甚至缺失。企业选择性的信息提供使银行人员贷后管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是贷后管理深度不够。一方面,一些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中缺乏细致深入的验证性检查动作,如及时了解并核实企业资金回笼是否正常,了解水电气使用、存货变动、生产运营建设、企业近期接单和履约、主要交易对手的总体风险状况等。另一方面,贷后管理不应局限于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生产运营等基本信息的掌握,还应该包括到对企业下一步运营趋势、战略决策、重大投资信息的掌握,而这些信息必须要通过银行与企业高管层的深入交流才能获取。现实中,负责贷后管理的客户经理,往往约见不到企业的管理者,尤其是在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多数只能接触到不同层级的财务人员,在这方面获取的信息较为有限。

  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了银行在对客户授信策略动态调整时缺乏足够的支撑。对此,笔者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可以将贷后管理的动作标准化、规范化,通过规定动作的完成,来保证贷后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高管访谈机制,即对于存在一定风险信号的重大客户,由风险管理人员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种访谈,建立在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的基础上,访谈前可拟定针对性的访谈提纲,与企业高层交流银行风险决策中所关心的问题,实现真正的专业对话。这样的高管访谈,对于客户授信策略动态调整的决策可以有较大帮助。此外,随着电子产品和信息网络的发展,可以考虑为客户经理配备移动终端,通过视频图像的采集和传送,给后台审批决策人员的管理提供便利,甚至可以实现即时的互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现场调查的成效,弥补审批人员不去现场带来的缺陷。

  第三个难点在于客户的主动退出。企业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纵观历史,真正基业长青的企业屈指可数。因此,能否在客户出现危机之前及时退出,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审贷分离”机制下,客户的主动退出常常面临着很大的障碍。为了满足业绩增长的需要,业务部门在对一些大客户投放信贷后,往往会采取持有并不断加仓的做法,导致授信份额不断增加。如果缺乏自上而下的刚性管控,会出现增授信易、减授信难的现象,很难做到对客户进行主动压缩。客户情况尚可的时候绝不愿退出;客户初现颓势的时候心存幻想;当客户风险信号明朗化时,退出已经不可能了。尤其是一些金额大、份额高的情况,贷款银行实际已经被企业绑架,丧失了退出的主动权,陷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为此,银行要建立主动退出的战略思维。首先,要控制好授信客户的集中度,对客户授信总量和份额设定上限,并将这一上限作为刚性政策进行管控。其次,要强化主动退出的意识和要求。适当的主动退出是银行避免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最有效手段。银行内部的前台业务部门与后台风险管理部门在客户是否应采取退出策略问题上看法往往存在差异,这是由视角决定的。但一个不及时退出的隐性风险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后续花很多倍力气都难以弥补的,无论清收工作本身还是通过新的业务增量来填利润窟窿,都绝非易事。因此,银行内部一定要强调退出策略的严肃性,对于风险管理部门确定的主动退出要求,业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行。最后,要选取好退出的时机。当贷款已经成为不良时,退出就已经很困难,对银行的当前利润也会产生负贡献,而主动退出则不会对利润形成负面影响。退出的有利时机往往是在客户贷款仍处于非不良时就主动退出。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博弈,易错失退出的良机。因此,在客户出现风险信号时,要强化分析,一旦判断有向下趋势就应采取主动退出策略,以较小的损失赢得未来更加有利的地位,通俗来说,要能够舍弃到嘴的“肥肉”或舍得吐出一部分。

  二、关于某一类授信风险的整体管控

  针对某一类授信风险的整体管控,包括信贷组合管理、涉及授信的产品风险管理等,对于银行十分重要,因为即使每一个客户的风险都经过了充分评估,但当某个行业或领域出现问题时,其中的客户会普遍受到影响,进而出现风险集中爆发、影响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的情况。随着银行业务体量的增加,组合层面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当银行面临经济增长放缓、某些行业情况恶化时,银行事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集中度管理是其能否保持资产质量稳定可控、渡过艰难时期的关键。如果说针对单个客户的风险管理措施失守会给银行带来损失,那么针对某一类授信风险整体管控的失守则可能会危及银行的生存。目前,国内银行至少要对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是行业集中度管理。显而易见,同一个行业的授信客户具有共同的风险特征,共同受到外部经济、政策因素的影响,也受到行业周期的影响。控制行业集中度,就是要避免对某个或某些密切相关联的行业过多授信,以免一旦出现某些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情况时,给银行资产质量带来难以承受的重大冲击。集中度可以通过设置份额或限额的方式来管理。管理行业集中度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设置一个任何行业不得突破的行业份额刚性管控上限,其原理类似于对单个企业授信金额和份额设置上限。但行业又不同于单个客户,在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在经济中占的体量和比重会有很大区别,而且在不同地区占主导的产业各有不同。因此,为各个行业设定一个统一的上限是不合理的。国民经济的行业可分为20大类,88个中类。行业份额上限管理的对象应定在何种层级也值得斟酌。另一方法更为简单直接,就是针对银行授信较为集中的行业,结合行业整体的风险趋势,对其设置一定的限额,并定期调整。如针对目前风险较高的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管控行业,对行业授信总量进行管控。从实践来看,这也是一种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针对涉及授信的产品风险管理。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那些大量叙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均受到巨大冲击,可见,产品维度带来的风险不可低估。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的产品创新越来越活跃,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涉及授信产品的风险分析和控制,以避免产生产品维度的集中度风险。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对产品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相关风险点被识别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产品投产时,产品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手段对分支机构要分析到位、揭示到位、培训到位,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也要落实到位。新产品投产后,要做好日常监控、定期检查和后评价等工作,确保产品在推广过程中风险可控。

  三、关于信用风险的转移

  无论是针对单个客户风险的防范还是针对某一类风险的整体防范,都是着眼于“防范”的措施,而围绕信用风险管理,还有一种思路是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这其中又有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在继续持有风险资产前提下的风险转移。例如,由第三方(可以是个人、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为借款人在银行的授信提供担保就是一种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当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除了这种国内银行较为熟悉的方式外,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种方式是利用信用衍生品交易来转移风险,即银行将信贷资产等存在信用风险的业务,通过一些金融创新手段剥离出信用风险,并以支付费用的方式将其转让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机构。

  第二类情况是通过转让风险资产实现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信贷资产转让交易。银行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购买方,购买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现实中,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分销交易、二级市场转让与交易两级业务,这一市场目前在国外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规模。信贷资产转让在国内银行也存在,但多是为了解决贷存比问题,或者为了满足监管机构或上级行对于部分领域的管控要求,其出发点并非基于信用风险的管理。实际上,只有不带回购条款的资产转让才能实现真正的、实质性的风险转移。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按照某种共同的特质汇集成一个组合,并通过一定的证券化技术将该组合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具有投资特征的证券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该信贷资产隐含的信用风险也随之转移给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美国次贷危机中备受关注的ABS和MBS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物,目前国内银行在这方面仍处于试点阶段。

  不简单地持有贷款,而是将贷款视作一种资产进行深度开发和经营,已经成为西方国家银行的普遍做法。在这一模式下,银行虽然要放弃一部分利差收益,但却可以获得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非利息收入,银行的盈利模式改变了,不再主要通过承担风险来盈利,而是通过经营风险来获得收益。我国的信用风险转让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与西方国家相比还非常滞后,主要原因是信用风险转让市场的发展是需要一些条件的:一是银行要有较强的信用风险计量和管理技术。在银行业风险度量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不可能得到真正发展,也难以产生应有的积极作用。二是需要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本身信用等级的评估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决策起到了补充甚至决定作用。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可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搜寻成本,有助于交易双方达成共识。三是要有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因为与商业银行的融资来源和监管要求不同,往往是主要的信用风险购买者。因此,机构投资者和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而机构投资者的成熟壮大可促进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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