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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成立差1日 缴税大不同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3月23日 17:42    阅读: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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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此消息一出,业界热议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究竟如何计算。

  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出台,规定“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此文件一出,众多专家出手解读,众说纷纭。

  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发布,明确计算公式,列出4个例题,令人豁然开朗。至此,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得以明确。

  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商登记简化,“三证合一”“一证一码”,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涌现。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企业在年度当中何时成立对纳税影响不大,但此次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切为两段,即2015年10月1日前和2015年10月1日后。那么,打算在9月成立企业,十一国庆来个开门红的创业者就要注意了,何时成立关系到你今年纳多少税。

  例1:甲公司9月30日成立,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2015年10月1日前:25×1÷4×20%=1.25(万元)

  2015年10月1日后:25×3÷4×50%×20%=1.875(万元)

  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1.875=3.125(万元)

  例2:乙公司10月1日成立,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50%×20%=2.5(万元)

  由此可见,乙公司仅比甲公司晚成立一天,就少缴企业所得税6250元,对于一家小微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

  有人质疑,61号公告规定的计算公式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甲企业9月30日才成立,“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应为3个月。根据61号公告解读的例3,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从此可以看出,哪怕是月末最后一天成立,也视为经营月份开始。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打算在9月底成立企业的创业者,除非必要,可延迟到10月1日以后成立。61号公告规定的“成立”,一般理解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而且10月1日后在全国推开“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手续也更加简化,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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