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企业集团进行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在申请加计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