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提交资料
(一)变更纳税人名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等)。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照片,填写《税务登记附表》。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等)。
(三)变更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场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为公司或单位的自有房产,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或借用房产,应提供租赁协议或借用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或出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协议》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等)。
(四)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等)。
(五)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变更生产经营期限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变更股东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股东变更情况报告表》。
(八)改组改制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或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新的验资报告或有关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减资不需要提供)。
(4)股东会决议、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5)有关主管部门的改制批复。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等)。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