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税务事项的情况。
二、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三、办理条件
1.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依法缴纳罚款;
2.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准确、真实。
四、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当日办结。
五、申请资料
1.《解除非正常(证件失效)户申请书》一式两份;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