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税款退还的范围包括: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和误收退税。
申请资料:
1.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提供)。
2. 双定户提供银行对账单及银行账号或储蓄卡复印件和纳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经审核批准后,持《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申请填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由国库审查办理退库。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