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网申请后,凭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到所属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后,一式三联加盖公司名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按重要文件或票据的方式保管。(注:与操作员卡分开保管)
3、按核销单顺序登记“出口收汇核销单登记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核销单登记表”。
4、业务领用时,按领取序号顺序发放使用;领用时应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领用人名称、领用日期及报关出口的备案口岸。业务领用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备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备案日期。业务领用的核销单,在准备报关使用时再加盖公司公章。
5、核销单报关后收回时,应先仔细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出口退税联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时无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收回日期。确认核销单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交单以核销使用、“出口退税”子系统报送以退税使用,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交单和报送日期。(一般情况下,外管局会在交单后的4个工作日接收到数据,而主管退税机关会在每周五下午读取数据,此处的交单日期和报送日期是供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申报使用)。注:核销单如果发生退关或作废等情况,也要在外管局做注销后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核销日期。
6、出口收汇后,凭①银行出具的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及银行结汇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名章的收汇水单②报关单(出口结汇专用)③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④出口发票等资料在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到所属外管局的“出口收汇核销”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核销后,要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核销日期。
7、核销后,在核销单一式三联每联的右下角按核销的先后时间顺序注明核销序号,并把核销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公司出口收汇核销明细表”(见附表二)备查。核销单三联撕开后,做如下处理:
⑴ 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按领取时的序号整理保存。可自由选择每100组或每50组装订。
⑵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归入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做为其所属申报批次的附件保存装订,以备出口退税机关查阅或直接申报退税使用。
⑶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中间联做为出口收汇已核销资料存档。其装订方法为每50组核销资料为一本装订,所有资料在不缺损应有数据的前提下都剪裁成A4纸或不超过A4的大小。①装订封皮(见附表三);②封皮后附所装订50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明细表”;③最后附50组已核销单证资料。单证资料的装订顺序为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间联),出口报关单(出口结汇联)、出口发票、银行收汇水单、涉外收入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