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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仍是公平筹码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3月07日 15:35    阅读:38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同时调整企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平衡个税征收总额。

  个税起征点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全国两会上也不例外,当然两会发声代表了资政建言的价值取向,承载了民意诉求。个税被称为“工薪税”有两层含义,一是征缴范围的狭窄,个人所得税应税的主体大多是那些可以以固定工资按期发放的群体,谁都知道这些并不是有钱人,尤其不是那些真正的富裕阶层,并不符合普适公平的原则;二是起征点低,目前3500元的绝对值,不仅是“坐低”了应税的收入水平,事实上也未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家庭支出负担,让绝大部分工薪阶层都有“劫穷”的灼痛感。

  个税的弊端是税制设计的缺陷所致,不建立在家庭收入与支出完整申报基础上的征管,不把各种涉及公平的要素消解在征收之前,事实上怎么操作都是不公平的。正是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案提出,个税的改革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通俗地解释,就是把每个家庭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有没有住房贷款的按揭等,都可以抵扣。

  个税改革的转型是必然的趋势,这样的改革是一种税制代替另一种税制,兼顾了公平合理的要义。但是,必须看到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改革具体到实践的环节,需要许多相关制度的配套,尤其是公民财产信息的申报与核实方面,将面临不小的障碍与困难。比如,相类似的国家层面的居民房产信息系统,推动已经多年,在诸多方面还需完善。显然,个税改革能够到达设计的彼岸,还有不少的路要走。

  那么,改革的过渡期怎么办?显然,在走向公平的过程中,改革的目标不能总是被当作止渴的酸梅。在不能实现征收手段公平的情况下,对结果公平的调节仍然是可以选择的,比如提高起征点就是这样一根杠杆。首先,单纯3500的起征点调整已经过了4年,不仅居民收入在增长,而且物价的涨幅也不小,调节收入差别的成色其实也在缩水。其次,一定幅度提升起征点,也可以把公平的准星进一步校正。毕竟,从现实来看,收入越高的群体,其家庭的收入水平与可支配的能力就越高。

  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推进个税改革并不矛盾,都代表了公众基本的民生期盼。减轻国民税负,不能是新旧税制的“不二选择”。在当前,提高起征点仍是个税通往公平的阶梯,况且个税在国家税收中仅占7%,属于“芝麻税”之列,在改革未竟之时让利于民并不差条件,需要的只是一个积极姿态。

(据3月5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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