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税务处理 税务实务中常见热点问题答疑

税务实务中常见热点问题答疑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3月16日 15:13    阅读:209

 

  税务实务中,许多企业及税务会计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好,下面汇总常见的一些问题并附上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处置账外备品备件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问:我们单位处置了一批未入库的备品备件,大约13万,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负有纳税义务,会计上是否核算处理,不是决定缴纳增值税的必要条件。因此,贵公司处理未入库的货物收入,应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劳务费是否可以列表发放?

  问:我公司雇专业人员做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支付劳务费时直接列表发放即可还是需要去税务代开发票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贵公司雇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贵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

  三、消费金额小不开发票行不行?

  问:我公司职工到商店购买食品,索取发票时,对方称消费不到100元,不给开发票,这样的做法有依据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参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向消 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数额在10元(含)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按规定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向个人销售商品,对方索要发票的,无论金额大小,都有义务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四、外卖快餐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问:最近在某餐厅就餐发现他们有两种发票,一种是地税发票一种是国税发票,带朋友在他们家吃过饭,当时开的是地税发票,今天买了盒饭带走,给我的却是国税发票,外卖快餐是交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的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餐厅可能会有两种发票。饮食业纳税人销售外卖快餐应当缴纳增值税,出具增值税发票。

  五、开发票时必须使用外文怎么办?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需要使用外文,或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有外文,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或者抵扣进项税?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发票时应该使用中文。如果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违规使用外文,而被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的,可能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还应掌握以下3个原则。

  1.不可替代性:发票“项目名称”栏应避免使用非必要外文,如果该外文不可用中文替代的,则可以使用。发票项目内容含有不可替代性外文的情况一般包括 以下两种:一是涉及品牌或注册商标的,比如 “TCL电视机”、“ABC卫生巾”等,因为品牌或商标用语具有不可替代性;二是涉及产品规格的,如果产品的规格型号本身就是使用含有外文的文字标示,也 具有不可替代性。

  2.国际通用性:发票的“单位”栏填写的“KG”(千克)、“M”(米)、“L”(升)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因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具有国际通用性,也可以在开具发票中使用。

  3.行业惯用性:有些含外文的用语具有行业惯用性。比如在我国,将人造革区分为PVC人造革、PU革、合成革等。在开具涉及PU革材料的发票时,纳税人习惯使用“PU革”、“PU女装鞋”等名称,因具有行业惯用性,也应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含有外文的用语,如具有不可替代性、国际通用性或行业惯用性,不宜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也不应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六、一直未申请个税手续费返还,能否要求税务机关补办?

  问: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今年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把以前的手续费全部返还给我们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只能申请返还三年内的“三代”手续费,过期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

  七、专为系统升级而购买的打印机能否抵减增值税?

  问:主管税务告知税控升级旧设备置换新设备可以享受初次购买抵减增值税政策,我公司为了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而专门购买和更新的几台打印机,销售方也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减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 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根据上述规定,打印机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可全额抵减的范围。但购买的打印机如用于增值税项目且取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八、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所聘常年法律顾问,发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可否在我公司税前扣除?

  答:不属于企业负担的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宁波市国税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问:某企业于2014年初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该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2014年度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发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 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由委托企业承担并计入企业差旅费支出。问:差旅费支出是否属于企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或是否税前扣除?

  答: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属于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费用支出,可以计入其当期费用项目税前扣除,但是委托企业不得税前扣除该差旅费支出。

  九、内部资金调剂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我公司属于建筑公司,公司为了充分使用资金,将部分资金调剂给所属项目部使用,公司和所属项目部为一个纳税主体。公司和项目部财务报表汇总填制, 公司将收取的利息(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红字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项目部将支付给公司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报表汇总后,“财 务费用-利息支出”为零,没有额外的利息差,我们认为这是一项单位内部利润的二次分配业务,是单位内部资金管理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缴纳营业 税及附加费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 记的内设机构。因此,上述所称“项目部”如果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则你公司收取调剂资金利息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否则应按按“金融保险 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发票?

  问: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 的规定,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 具发票。因此,已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需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发票;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