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拥有的一辆SUV商务车,在2014年1月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次性缴纳2014年全年车船税1200元。2014年11月,该商务车报废,并已在保险公司办理完毕保险退费。车辆发生报废的,车船税是否可以退还?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缴纳车船税后,车辆发生报废的,可以凭车辆报废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纳税人2014年1月缴纳全年的车船税1200元,11月车辆报废,可以申请退还的车船税额为1200÷12×2=200(元)。
(每日税讯)
双12来了,课程3折优惠中,多练会计推出零基础真账实操上岗培训,内容从企业筹建期间到营运期间,包括行业真账、出纳实操、手把手教你如何建账账务处理、成本核算、税务抄报、报表填制,涉及商业、工业、工商一体化等多种会计主体,税务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全面讲解,电脑账手工账相结合,深刻讲解数据来源,提供先进实用的学习平台,引用最新的操作界面,免费提供存货进出存、制造费用归集分配、证账表自动生成等电子表格模板。
欢迎大家点击我们的课程介绍了解更多详情!
有任何疑问的童鞋,可以直接加多练会计客服微信:86153373 咨询哦~(在线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