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个人能否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个人能否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7月20日 10:51    阅读:104

营改增后,个人能否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个人能否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