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施行
会计网讯 2016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2.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3.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
链接:《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