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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如何挂失 增值税发票损毁如何报备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4月24日 16:23    阅读:60

  

会计新手10天上岗

 

新手办税指南之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事项名称】

  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事项描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该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发现发票丢失、损毁当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原件

1

 

(二)条件报送资料

  1. 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原件

1

 

  2.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原件

1

 

  3. 丢失发票的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查验后退还。

  【办理流程】

231993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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