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办税指南之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名称】
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
1. 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提供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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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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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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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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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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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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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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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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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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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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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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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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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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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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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提供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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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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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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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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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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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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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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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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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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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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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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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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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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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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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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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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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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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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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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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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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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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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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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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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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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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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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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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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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提供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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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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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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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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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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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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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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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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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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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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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