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提供国际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a、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b、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上述第a、b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2、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a、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b、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c、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d、《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e、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f、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电子反馈数据。